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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校事會議：三個問題，我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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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v1.0.1
updated: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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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行動聯盟 政策資料庫

Action Alliance on Basic Education (AABE)

教師議題 · 主張專頁

 政策站 (https://policy.aabe.org.tw/)/ 教師議題 (https://policy.aabe.org.tw/teacher-affairs/)/ 校事會議主張專頁

# 校事會議：三個問題，我們的答案

誰受理？誰調查？誰審？——國教行動聯盟的主張與追蹤

首次發布：2026-10-08

最後更新：2026-10-08

版本：v1.0.1（制度每改一次，本頁更新一次）

提出單位：國教行動聯盟（Action Alliance on Basic Education, AABE，民間團體）

延伸閱讀： 校事會議知識專頁（制度是什麼，中立整理） 1/23 修法全紀錄（過程） 6/15 書面意見（完整建議）

- **1**三個問題

- **2**我們相信

- **3**三個答案

- **4**一張表

- **5**我們做了什麼

- **6**現在的局

- **7**六件事＋對帳

- **8**一起做

- **尾**文件庫

第 1 幕

## 三個問題

謝謝每一位在教室裡認真教學的老師，也謝謝把孩子的事放在心上的家長。校事會議的討論，常停在「廢或不廢」。我們想換個問法：誰受理、誰調查、誰審，又依什麼標準？

誰受理？

誰調查？

誰審？

三個問題底下，同一條底線：依什麼標準？

 我是家長：不受理了怎麼辦 → 我是老師：被投訴了怎麼辦 →

我們說廢或不廢是口號；誰受理、誰調查、誰審、依什麼標準，才是制度。

第 2 幕

## 我們相信

再說一次謝謝：老師的專業與耐心，是孩子每天最近的保護。

我們是國教行動聯盟，一個關注國民教育與兒少權益的民間團體，也是家長端的倡議者。我們關心校事會議，因為家長希望孩子被接住，也希望老師敢於合理管教。

我們說老師安心管教，孩子有人接住——從來不是二選一。

第 3 幕

## 三個答案

我們說受理離開學校、用一張公開的表；調查要專職專業、有教學現場經驗；審議不能學校自己審、也不能行政獨斷，要有制衡與救濟。

### 誰受理？

**現在是誰**
學校接獲檢舉後，由校長召開受理會議，決定受不受理。
**10/7 改了沒**
改了前端：行為顯屬不予處罰、或符合學校自訂的輔導管教辦法，學校應結案、免開受理會議；主管機關接獲顯屬不予處罰的檢舉，直接通知結案。但「顯屬」怎麼判，條文沒有寫。
**我們主張**
受理不由個別學校單獨決定，改由地方主管機關的跨專業小組：納入教師、家長、教育實務、法律及兒少專業人員。
**標準在哪**
一張全國一致、公開的分流檢核表；每個決定附書面理由。

### 誰調查？

**現在是誰**
重大案件由校事會議調查，調查人員取自調查人才庫；經分流屬一般懲處的案件，走考核程序。
**10/7 改了沒**
改了考核案：以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員額編制、偏遠地區或其他特殊情形有困難時，才派校外人員。重大案件的調查機制，這次沒有動。
**我們主張**
疑似達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程度的重大案件，進入獨立、專業的調查機制；調查人員包含具有與案件相符教學經驗的人。
**標準在哪**
調查人才庫的培訓、考核與退場機制公開透明。

### 誰審？

**現在是誰**
先由學校自己的會議審議；解聘須報主管機關核准，陳情則由主管機關的審議委員會審議。
**10/7 改了沒**
沒動。這次修正的三條，只涉前端結案、主管機關逕行結案與考核案調查。
**我們主張**
不能學校自己審，也不能行政獨斷；要有迴避、保密與相互制衡，也要保留救濟。
**標準在哪**
分流與結案都附書面理由，不服可申復或陳情。

 **兩端保障**

- 老師：不成立者回復名譽、被調查時的程序權利（知悉指控、取得資料、提出證據、獲得輔佐與法律協助）。

- 孩子：重大案件不漏接；學生及檢舉人的身分嚴格保密，並獲得必要的陪伴與支持。

 **各方擔心什麼，我們的答案是什麼**

- 全教總在 2025-10-15 新聞稿主張：應廢除缺乏教育專業精神的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我們的答案是：不廢，但把受理、調查、審議做準；調查不成立的，要回復名譽、紀錄純淨。

- 家長與兒少權益端擔心前端結案變成吃案。我們的答案是：重大案件不漏接，性別事件、刑事責任或依法應通報的案件走各自的特別法定程序；結案與分流都要有書面理由、有人可以復核。

這一幕只寫到「制衡與救濟」為止。其他細節，等有公開文件再補。

第 4 幕

## 一張表

我們說兩個人看同一案，要勾出同樣的結果。

報導者 2026-10-07 報導，國教署長彭富源強調檢核表仍在諮詢階段，但一定會做。

報導者 2026-10-07 報導（原文 (https://www.twreporter.org/a/amendment-of-the-campus-incident-resolution-council-regulations)）

**教育部的表**教育部要做教育部自己的表，由教育部主導，不是我們的版本。

**我們研擬中的版本**仍在審閱、調整，願作底稿之一。它不是教育部的表，也不是學校現在的規定。

**① 硬門檻**性別事件、刑事、體罰致傷等重大事由，勾到就直接成案移送

**② 法定因素**其餘依解聘辦法的法定因素逐項勾選

**③ 裁量**可依個案調整，但要附理由、簽名

**④ 申復**被分流掉的人有人可以問

我們要的只有兩件事：**共同訂**——納入家長團體、教師組織與兒少代表；**公開校準**——公告，並每年依統計校準。

**家長請留意：**這張表現在不是學校的規定；你現在能做的，在第 8 幕。

研擬中、審閱中下載：審閱完成後提供。（目前檢核表狀態：研擬中、審閱中）

第 5 幕

## 我們做了什麼

我們說前端化解入法，與我們九月向國教署建議的方向一致。

教育部新聞稿沒有把修正歸因於任何團體，我們也不說「教育部採納我們」。下面的標色，只用在文件可以逐字對照的地方。

 已部分入法與條文可逐字對照 進行中已公開預告、尚未見成果 未處理10/7 修正未涉及

- 1/13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聯合提出五大配套：受理分流檢核表、一年觀察期等

- 1/23校事會議修法全紀錄政策頁

- 6/15立法院公聽會書面意見

- 6/29致教育部書面報告〈校事會議誰負責與如何決定調查〉

- 7/28新聞稿：五項重訂原則 (https://aabe.org.tw/press/2026-07-28-teacher-dismissal-rules-returned/)

- 9/3國教署研商會議，我們建議未達門檻案件「親師溝通先行」 已部分入法 依據：解聘辦法第 8 條第 1 項寫明學校「得以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化解衝突；條文寫的是「得」，我們建議的是「先行」，所以是部分。

- 9/3受理分流檢核表——我們自 1 月起持續主張的工具 未處理 依據：10/7 修正的三條條文不含檢核表。

- 10/7教育部修正發布解聘辦法第 8 條、第 9 條之 2 與考核辦法第 6 條之 1；本聯盟 10/7 對媒體回應

- 10/9依媒體報導，新制 10 月 9 日起實施（聯合報、公視 2026-10-07 報導）

- 10 月底教育部檢核表初版 進行中 依據：報導者報導國教署長表示檢核表一定會做；截至本頁最後更新日，我們尚未看到教育部公布初版。

- 2027-01我們先交第一次對帳（我們的承諾，見第 7 幕）

第 6 幕

## 現在的局

我們說前端變快了；誰判、依什麼判、判錯誰負責，沒動。

**我們肯定的四點（本聯盟 10/7 對媒體回應）**

- 教師行為顯屬依法不予處罰、或符合學校依法訂定的輔導管教規範，學校應予結案，不必再進入後續受理認定程序。

- 學校結案必須書面說明理由。

- 檢舉人如果不服，仍可向主管機關陳情。

- 一般懲處案件更明確以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
  同一份回應也說：未來仍應持續檢視各校實際執行是否具有公正性與專業性。

**沒動的三件**

- **誰判**：結案由學校決定，條文沒有寫由誰、怎麼判。

- **依什麼判**：「顯屬」的判斷標準，條文與新聞稿都沒有寫；教育部說正在研訂實施指引。

- **判錯誰負責**：修正條文有陳情的救濟，沒有寫判斷錯誤時的責任歸屬。

**四列數字** 每一列都附口徑與出處；分母不同的數字，不能互相比較。

 投訴案進入校事會議的比例 82% → 22% 口徑：投訴 448 件中 366 件（2025 年 1–4 月）→ 202 件中 45 件（2026 年 1–4 月），分母＝投訴數。出處：教育部統計，政務次長張廖萬堅 2026-06-15 說明（聯合報報導） 給讀者的翻譯：這不是「投訴沒用」，是「進會議的少了」；結案要給理由，你還可以陳情。

 投訴／受理／完成調查／停聘解聘 1,372／1,124／769／26 口徑：2024-04-17 至 2025-05-30；停聘解聘 26 件，占投訴 1.9%、受理 2.3%、完成調查 3.4%。出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2025-10-15 新聞稿（稱取自教育部統計） 我們的解讀：投訴很多，走到停聘解聘的是少數——這支持前端分流。

 完成調查的案件中，有不同程度成立的 約 47%（361/769） 口徑：有不同程度成立的件數占完成調查件數。出處：本聯盟 6/15 書面意見 我們的解讀：完成調查的案子裡，將近一半有不同程度成立——程序有它的功能，這是我們不主張廢除的原因。

 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0 款成案者，僅申誡以下的 53.45%（31/58） 口徑：成案 58 件中 31 件僅申誡以下。出處：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5-12-08 我們的解讀：成案者有一半以上只受到申誡以下的處分，這個比例值得追問案件認定與處分是否相稱；有沒有大案小辦，要有個案資料才能判斷。

第 7 幕

## 我們要的六件事

我們說新制上路，我們在 2027 年 1 月先交第一次對帳：五項數據，有就填、沒有就寫教育部尚未公布。

報導者 2026-10-07 報導，教育部次長表示新制實施後半年將再進行滾動檢討。

每件事兩欄：教育部已經說了什麼，我們還要什麼。「已說」只取教育部的公開文件；「要」是本聯盟的主張；其中三條（二、三、四）是本頁首次完整提出，文件庫會隨正式文件補上。

### 一「顯屬」判斷基準公告（會商教師組織、家長團體、兒少代表訂定）

**教育部已說了什麼**行為顯屬不予處罰、或符合學校自訂輔導管教辦法，學校應予結案；一般管教措施實施指引研訂中。條文沒有寫「顯屬」怎麼判。

**我們還要什麼**公告「顯屬」的判斷基準（即受理分流檢核表）；訂定與每年校準，都會商教師組織、家長團體與兒少權益代表，不讓行政機關單獨作業。合理管教的界線與實施指引也要說得更清楚。

### 二結案通知同時給被害學生及其家長並告知陳情權

**教育部已說了什麼**學校結案，須在接獲檢舉 20 日內書面敘明理由通知檢舉人；檢舉人不服，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陳情。條文寫的通知對象是檢舉人。

**我們還要什麼**結案通知同時給被害學生及其家長，並告知陳情權；分流決定書面附理由，不服者得申復；學生及檢舉人的身分嚴格保密，並獲得必要的陪伴與支持。

### 三不成立者名譽回復、紀錄純淨、薪給與考核不受影響入辦法

**教育部已說了什麼**10/7 修正的三條沒有處理名譽回復、人事紀錄與薪給考核。

**我們還要什麼**調查不成立的，公告塗銷、人事紀錄純淨化，薪給與考核不受影響，三者都寫進辦法。接續 4/17 教師法修正補發停聘期間本薪。

### 四一般懲處案校內調查的迴避與資格要件並由主管機關抽查

**教育部已說了什麼**一般懲處案以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員額編制、偏遠地區或其他特殊情形有困難，才得派校外人員。新聞稿與條文都沒有寫校內調查人員的迴避、資格要件，也沒有寫主管機關抽查。

**我們還要什麼**校內調查人員的迴避與資格要件寫進辦法，並由主管機關抽查各校的調查執行；調查人員包含具有與案件相符教學經驗的人；持續檢視各校實際執行是否具有公正性與專業性。

### 五半年至一年內公開五項數據

**教育部已說了什麼**新聞稿提到持續蒐集實務運作的回饋、滾動推動配套措施；沒有寫公開哪些資料。

**我們還要什麼**實施半年至一年內，公開五項數據：前端結案、陳情結果、案件分流、調查公正、處理時間（見下方儀表）。其中前端結案、案件分流、處理時間、陳情結果四項，本聯盟 10/7 對媒體回應已提出。

### 六依 1/13 觀察期條款「若仍有全部收案或小案大辦，啟動層級調整評估」

**教育部已說了什麼**這次修正的是前端結案、主管機關逕行結案與考核案調查三條；受理、調查與審議的層級不在其中。

**我們還要什麼**依 1 月的觀察期條款：若仍有全部收案或小案大辦情形，教育部應啟動層級調整評估。

### 五項數據對帳儀表

這是我們承諾在 2027 年 1 月先交的對帳：有就填；沒有，就寫教育部尚未公布。統計期間：新制施行（2026 年 10 月）起。

前端結案：各縣市第 8 條結案件數與占比新制施行後資料：待教育部公布，2027 年 1 月本聯盟第一次對帳

陳情結果：陳情件數與翻案件數新制施行後資料：待教育部公布，2027 年 1 月本聯盟第一次對帳

案件分流：進受理會議、進校事會議的比例新制施行後資料：待教育部公布，2027 年 1 月本聯盟第一次對帳

調查公正：一般懲處案改派校外人員調查的件數與理由新制施行後資料：待教育部公布，2027 年 1 月本聯盟第一次對帳

處理時間：各階段平均天數新制施行後資料：待教育部公布，2027 年 1 月本聯盟第一次對帳

第 8 幕

## 你可以一起做

我們說標準公開，家長知道為什麼不受理，老師知道線在哪裡。

**家長**不受理（結案）通知怎麼看：先看通知書上寫的理由；不服，30 日內向主管機關陳情。

**老師**被投訴了怎麼辦：先看本校的輔導管教辦法；被調查時的程序權利與名譽回復，見下方問答。

**校長**先用這張表——審閱完成後提供。據報導者 10/7 報導，國教署長表示將邀校長協會討論教育部版初版。

**立委**質詢三問：一、「顯屬」判斷基準何時公告、會商哪些教師組織、家長團體與兒少代表訂定？二、結案通知是否同時給被害學生及其家長，並告知陳情權？三、不成立者的名譽回復、紀錄純淨、薪給與考核不受影響，何時入辦法？

### 常見問題：同一件事，家長問、老師問

### 家長問

#### 學校說「顯屬合理管教」，把我的檢舉結案了，我該怎麼辦？

教育部 10/7 修正發布的規定：教師行為顯屬依法不予處罰，或符合學校自訂的輔導管教辦法，學校應予結案，並在接獲檢舉 2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檢舉人。你不服的話，可在收到結案通知的次日起 30 日內，填具陳情書向學校所屬的主管機關陳情，由主管機關審議決定。「顯屬」怎麼判，條文沒有寫，這正是我們要公開標準的原因。

#### 你們說的檢核表，學校現在可以用嗎？

不能當作學校的規定。教育部要做教育部自己的表，報導者 2026-10-07 報導，國教署長彭富源強調檢核表仍在諮詢階段，但一定會做。我們研擬中的版本還在審閱，願作底稿之一，審閱完成後才提供下載。你現在能做的，是看懂通知書上的理由，不服就在期限內陳情。

#### 案子很重的話，會不會被結案擋掉？

我們的主張是重大案件不漏接：涉及性別事件、刑事責任或依法應通報的案件，依各自的特別法定程序辦理；疑似達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程度的重大案件，進入獨立、專業的調查機制。學生及檢舉人的身分應嚴格保密，並獲得必要的陪伴與支持。我們研擬中的檢核表，把性別事件、刑事、體罰致傷等重大事由設為硬門檻：勾到就直接成案移送。

### 老師問

#### 我被檢舉了，學校會怎麼處理？

如果你的行為顯屬依法不予處罰（例如必要的強制措施、依法令的行為、業務上的正當管教），或符合學校依教師法第 32 條第 2 項訂定的輔導管教辦法，學校應予結案、不必開受理會議，並可用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等方式化解衝突。先看本校的輔導管教辦法寫了什麼。「顯屬」怎麼判，條文沒有寫，我們要的是標準公開，讓你知道線在哪裡。

#### 調查後如果不成立，我的名譽怎麼辦？

10/7 修正的三條沒有處理名譽回復。4/17 教師法修正已就遭不實指控停聘的教師補發本薪；我們主張接續補上名譽回復機制：調查不成立的公告塗銷、人事紀錄純淨化。

#### 被調查時，我有哪些程序權利？

我們主張被調查的教師應知悉具體指控、取得必要資料、提出證據，並獲得輔佐與法律協助；調查程序也應有合理期限，避免任何一方長期承受不確定與標籤化。教育部新聞稿說，規劃 10 月中公布教師法律諮詢的補助要點。

尾

## 文件庫與版本紀錄

我們說制度每改一次，本頁更新一次。

### 文件庫

- 1/13 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的聯合主張（五大配套）；媒體報導：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308059)

- 1/23 校事會議修法全紀錄

- 6/15 立法院公聽會書面意見

- 6/29 致教育部書面報告

- 7/28 新聞稿：五項重訂原則 (https://aabe.org.tw/press/2026-07-28-teacher-dismissal-rules-returned/)

- 9/3 國教署研商會議發言要點（建議親師溝通先行；受理分流檢核表——我們自 1 月起持續主張的工具）

- 10/7 本聯盟對媒體回應（針對教育部修正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

- 受理分流檢核表三件套（主表、使用說明與填寫範例、案例說明）：研擬中、審閱中審閱完成後提供

### 版本紀錄

- v12026-10-08 首次發布（v1）：八幕主張、六件事、對帳儀表。

- v1.0.1　2026-10-08　依異源審查修七處（公開範圍說明、處分比例解讀、儀表待填句、1 月檢視句、FAQ 起算日、9/3 定位、校長卡歸屬）。

- v1.1檢核表審閱完成後，補上三件套下載。

- 2027-01我們先交第一次五項數據對帳。

更新規則：教育部修正條文或公布指引、檢核表初版出爐、公布數據——三者任一發生，本頁就更新，並改寫頁首的「最後更新」。

### 三處互指

- 想知道制度是什麼：校事會議知識專頁；媒體說明：親子天下的校事會議說明文章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98206)

- 想知道過程：1/23 修法全紀錄；媒體報導：報導者〈從保護學生到成為教師噩夢：校事會議三次修法，能否走出信任危機？〉 (https://www.twreporter.org/a/amendment-of-the-campus-incident-resolution-council-regulations)

- 想知道我們要什麼：就是本頁。

### 參考文獻

- 教育部（2026年10月7日）。教育部修正發布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 簡化處理程序及維護合理管教權，兼顧學生受教權與教師教育專業〔新聞稿〕。教育部國教署。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ms=169B8E91BB75571F&s=FDD338EA9B7D78BF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ms=169B8E91BB75571F&s=FDD338EA9B7D78BF)

- 教育部（2026年10月7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八條、第九條之二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95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95)

- 嚴文廷（2026年10月7日）。從保護學生到成為教師噩夢：校事會議三次修法，能否走出信任危機？。報導者。https://www.twreporter.org/a/amendment-of-the-campus-incident-resolution-council-regulations (https://www.twreporter.org/a/amendment-of-the-campus-incident-resolution-council-regulations)

- 公視（2026年10月7日）。校事會議新制預計10/9上路 教師合理管教可直接結案。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30378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30378)

- 國教行動聯盟（2026年1月23日）。別讓「小案大辦」折磨老師，也別讓「大案小辦」傷害孩子——校事會議修法全紀錄（「前情：2026-01-13 國教盟 × 全家盟聯合新聞稿」一節）。國教行動聯盟政策資料庫。〔1/13 聯合新聞稿在本聯盟官網未見獨立頁面，本條依本聯盟 1/23 政策頁的記載；媒體報導見 [6]〕https://policy.aabe.org.tw/teacher-affairs/2026-01-23-校事會議修法.html (https://policy.aabe.org.tw/teacher-affairs/2026-01-23-校事會議修法.html)

- 自由時報（2026年1月13日）。教育部拍板校事會議改革 全家盟和國教盟高度肯定。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308059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308059)

- 國教行動聯盟（2026年1月23日）。別讓「小案大辦」折磨老師，也別讓「大案小辦」傷害孩子——校事會議修法全紀錄。國教行動聯盟政策資料庫。https://policy.aabe.org.tw/teacher-affairs/2026-01-23-校事會議修法.html (https://policy.aabe.org.tw/teacher-affairs/2026-01-23-校事會議修法.html)

- 國教行動聯盟（2026年6月15日）。校事會議該廢除嗎？國教盟：不是廢不廢，而是「分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聽會完整書面意見。國教行動聯盟政策資料庫。https://policy.aabe.org.tw/teacher-affairs/20260615-school-affairs-meeting-triage.html (https://policy.aabe.org.tw/teacher-affairs/20260615-school-affairs-meeting-triage.html)

- 國教行動聯盟（2026年6月29日）。校事會議誰負責與如何決定調查〔政策倡議書面報告〕。致教育部，副本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國教行動聯盟（2026年7月28日）。教師解聘、考核辦法退回重訂 國教盟籲制度絕不能倒退！〔新聞稿〕。https://aabe.org.tw/press/2026-07-28-teacher-dismissal-rules-returned/ (https://aabe.org.tw/press/2026-07-28-teacher-dismissal-rules-returned/)

- 國教行動聯盟（2026年9月3日）。國教署解聘及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團體研商會議發言要點〔本聯盟出席代表發言要點〕。

- 國教行動聯盟（2026年10月7日）。對教育部修正發布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之回應〔本聯盟對媒體回應；未刊於官網〕。

- 柯美儀（2026年6月15日）。教育部秀數據稱「校事會議案量大減」 教團不埋單籲全面廢除。聯合報。〔註：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說明之統計〕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567037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567037)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25年10月15日）。校園濫訴行政空轉 小案大辦耗盡資源〔新聞稿〕。全教總官網。副標：全教總：應廢除缺乏教育專業精神的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引用教育部統計（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30日）。https://www.nftu.org.tw/FileStorage/files/%E6%96%87%E5%AE%A3%E9%83%A8/20251015%E3%80%90%E5%85%A8%E6%95%99%E7%B8%BD%E6%96%B0%E8%81%9E%E7%A8%BF%E3%80%91%E6%A0%A1%E5%9C%92%E6%BF%AB%E8%A8%B4%E8%A1%8C%E6%94%BF%E7%A9%BA%E8%BD%89%20%E5%B0%8F%E6%A1%88%E5%A4%A7%E8%BE%A6%E8%80%97%E7%9B%A1%E8%B3%87%E6%BA%90%20%20%E5%85%A8%E6%95%99%E7%B8%BD%EF%BC%9A%E6%87%89%E5%BB%A2%E9%99%A4%E7%BC%BA%E4%B9%8F%E6%95%99%E8%82%B2%E5%B0%88%E6%A5%AD%E7%B2%BE%E7%A5%9E%E7%9A%84%E6%A0%A1%E4%BA%8B%E6%9C%83%E8%AD%B0%E8%AA%BF%E6%9F%A5%E5%88%B6%E5%BA%A6.pdf (https://www.nftu.org.tw/FileStorage/files/%E6%96%87%E5%AE%A3%E9%83%A8/20251015%E3%80%90%E5%85%A8%E6%95%99%E7%B8%BD%E6%96%B0%E8%81%9E%E7%A8%BF%E3%80%91%E6%A0%A1%E5%9C%92%E6%BF%AB%E8%A8%B4%E8%A1%8C%E6%94%BF%E7%A9%BA%E8%BD%89%20%E5%B0%8F%E6%A1%88%E5%A4%A7%E8%BE%A6%E8%80%97%E7%9B%A1%E8%B3%87%E6%BA%90%20%20%E5%85%A8%E6%95%99%E7%B8%BD%EF%BC%9A%E6%87%89%E5%BB%A2%E9%99%A4%E7%BC%BA%E4%B9%8F%E6%95%99%E8%82%B2%E5%B0%88%E6%A5%AD%E7%B2%BE%E7%A5%9E%E7%9A%84%E6%A0%A1%E4%BA%8B%E6%9C%83%E8%AD%B0%E8%AA%BF%E6%9F%A5%E5%88%B6%E5%BA%A6.pdf)

-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5年12月8日）。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 籲請政府應改善現有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新聞稿〕。國家人權委員會。https://nhrc.cy.gov.tw/News_Content.aspx?n=9772&s=7566 (https://nhrc.cy.gov.tw/News_Content.aspx?n=9772&s=7566)

- 柯美儀（2026年10月7日）。校事會議精進方案9日上路 教團不埋單…教育部：明年1月再檢視。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801404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801404)

**提出單位：**國教行動聯盟（Action Alliance on Basic Education, AABE，民間團體） 理事長 王瀚陽

國教行動聯盟

Action Alliance on Basic Education (AABE)

本聯盟是長期關注教育與兒少權益的民間團體，推動教師合理管教與校園事件處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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