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盟:毒駕只是結果,孩子不是源頭——把孩子放回政策中心
近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引發毒駕與公共安全疑慮。行政院 6 月 4 日提出《毒品及毒駕防制專案報告》,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面向提出 14 項作為。國教行動聯盟肯定政府快速回應毒駕問題;但毒駕只是新興毒品外溢到道路上的結果,重懲毒駕,絕不等於有效阻擋新興毒品。毒駕統計是看得見的道路公共危險,背後卻隱藏校園、網路與離校少年端不斷累積的風險。
就在本記者會前(6 月 9 日),政府公布第 14 波「安居緝毒專案」(3/16–4/4)成果:搜索 963 處、查獲 2,225 人(其中製造、運輸、販賣 1,035 人)、毒品 1,744 公斤、搗毀製毒及分裝場所 142 處。這些數字背後,正是三大缺口的縮影: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亦指出,「毒駕與青少年電子煙毒品氾濫」已成當前反毒工作兩大挑戰。政府已經認知問題;現在缺的,是補上以下三大缺口。
國教盟指出,毒品分級、前驅物列管、查緝量能與確認檢驗制度都是必要配套;但新興毒品治理不能只停在「列管、查緝、重罰」。完整防制必須同步補上三個缺口:處理成少共犯、接住孩子、預警下一個毒品。
少年涉毒案件不應只停在學生懲處、校安通報或少年處遇。少年接觸毒品經常涉及「成少共犯」——由成年人供應、引誘、轉售、分裝、網路販賣,甚至有計畫地吸收少年進入犯罪組織。據警政署向立法院專題報告,113 年成少共犯約占少年案件三成(29.83%)且近年呈上升趨勢;其中詐欺案逾半涉及成年共犯(53.06%)、妨害秩序更高達 59.57%。今年第 14 波「安居緝毒專案」亦同步溯源查獲具學生或青少年身分之供毒藥頭 188 人。青少年不只是被查獲的末端,更可能被供應鏈與犯罪組織利用,成為滲透同儕、校園與生活圈的節點。
然而,司法院 5 月 22 日通過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放在被害人訴訟參與、假釋門檻與前案紀錄塗銷,卻未針對成少共犯建立特別程序。成少共犯真正的問題,不只是少年的犯罪成本,而是成年人與犯罪組織利用少年司法保護制度「套利」。國教盟呼籲立法院於審議少事法時併案增訂「成少共犯案件特別程序」專章,處理成年人與少年案件分流造成的偵查割裂、強制處分不同步、少年共犯作證時機錯失與向上溯源困難。
《學生輔導法》第 11 條、第 11-1 條增置專業輔導人員及督導人員,已於 2024 年 12 月 18 日修正公布,但施行日期仍由行政院定之。當校園面臨情緒困擾、自傷風險、偏差行為、藥物濫用與新興毒品問題,若專業輔導人力不到位,學校即使看見高風險學生,也可能沒有足夠資源承接。國教盟要求行政院立即核定施行日期與經費,補足校內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量能。
國家衛生研究院陳娟瑜研究團隊追蹤 1,605 名曾使用非法藥物國中生:
國教盟要求,對已中輟、離校、長期缺課、涉毒、涉詐或疑似遭幫派吸收的少年,應另建教育、社政、警政、司法、衛政與毒防中心共同銜接的追蹤與轉介機制。孩子一旦離開學校,絕不應等於離開國家保護。
依托咪酯不會是最後一種新興毒品。地下市場常透過改變化學結構、包裝形式與販售通路,規避既有列管與查緝。政府若只在事件爆發後才補列管,就永遠慢毒販一步。以依托咪酯為例,依政府檢出資料,其檢出量兩年內暴增約 940 倍,等到完成列管,危害早已擴散校園。審計部已公開指出,我國新興毒品預警及提報列管機制過去欠缺明確客觀標準,可能影響早期預警管制成效。
國教盟要求行政院建立公開、即時、跨部會的 NPS(新精神活性物質)早期預警機制,每月公布監測儀表板,整合檢驗、警政、司法、醫療、毒防中心、校安、社政與網路販售訊號,並對接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之早期預警諮詢機制,讓地方政府、學校、家長、醫療與民間團體能及早掌握風險趨勢。
本案時程:6/10 國教盟記者會 → 6/17 法務部毒審會(依托咪酯升一級毒品) → 6/18 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並請立法院於少事法審議時併案處理成少共犯。
政府若要真正防住下一波新興毒品,就不能只看毒駕車禍與查獲數字,更必須把孩子放回政策中心。
符合度=是否符合本聯盟倡議方向(◎符合/△部分);國際實證=該措施是否有國際實證能降低危害(●已有/◐方向合理待強化/○必要後盾但須併用)。依源頭/查緝/重懲分組,非逐條對應全部 14 項。
| 政府 6/4 措施 | 面向 | 符合 | 實證 | 國教盟評語 |
|---|---|---|---|---|
| 依托咪酯擬升一級毒品(6/17 毒審會) | 源頭 | ◎ | ◐ | 列管必要,但「列管追不上」,須配前驅物管制+可對接國際的早期預警 |
| 毒煙彈製販增訂刑責、持有沒入 | 源頭 | ◎ | ◐ | 供給端執法有效,但須防供應鏈轉往網路/社群 |
| 唾液篩檢入法(研議中) | 查緝 | ◎ | ● | 澳洲等國推動唾液快篩已有實證支持;須同步明確快篩證據能力之立法位階 |
| 檢驗量能升至 45,711 劑(3.6 倍) | 查緝 | ◎ | ● | 予以肯定;惟對照實際路檢需求仍不足,須持續擴充並建置 LC-MS/MS 二級確認量能 |
| 毒駕致死刑責擬提高、吊照、罰鍰連坐 | 重懲 | △ | ○ | 重懲是必要後盾、本聯盟支持;但單靠加重刑責難降事故,須與篩檢、檢驗、預警併用 |
毒駕只是新興毒品外溢到道路上的結果之一,而非問題本身。依托咪酯以電子煙形式在青少年與校園間流通,多數接觸者並未駕車,不會出現在毒駕統計中。重懲毒駕對會駕車者或許有效,但無法涵蓋校園與離校端的少年,兩者須同步補齊。
一、處理成少共犯:立法院併案增訂『成少共犯案件特別程序』專章,重罰利用少年的大人;二、接住孩子:核定學生輔導法施行日與經費、補足輔導人力、建立離校與高風險少年追蹤網;三、預警下一個毒品:建立公開、即時、跨部會的 NPS 早期預警機制。
少年接觸毒品常涉及「成少共犯」,由成年人供應、引誘、轉售、分裝、網路販賣,甚至有計畫吸收少年進入犯罪組織。第 14 波安居緝毒專案即溯源查獲具學生或青少年身分之供毒藥頭 188 人。少年不只是被查獲的末端,更可能被供應鏈利用為滲透同儕與校園的節點。
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5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9 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4 條,都已提供追究成年人利用少年犯罪、對未成年人販毒、招募少年入幫的法律工具。問題不在沒有法律,而在缺少程序工具——立法院應增訂「成少共犯案件特別程序」專章,讓檢警能向上溯源、追究利用少年的成年人與犯罪組織。
修正公布不等於施行。第 11 條、第 11-1 條已於 2024 年 12 月修正公布增置專業輔導與督導人員,但施行日期仍由行政院定之。在核定施行日與經費之前,專業輔導人力的到位即缺乏法源與預算依據。
NPS(新精神活性物質)指尚未被國際公約完整管制、但可能造成公共衛生危害的濫用物質。地下市場常改變化學結構、包裝與通路規避列管,政府若只在事件爆發後補列管就永遠慢一步。國教盟要求建立公開、即時、跨部會的早期預警機制,每月公布監測儀表板,並對接 UNODC 早期預警諮詢機制。
對帳三件事:是否增訂成少共犯案件特別程序(立法院併案少事法審議)?是否核定學生輔導法第 11、11-1 條施行日與經費並建立離校與高風險少年追蹤網?是否建立公開、即時、跨部會的新興毒品早期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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