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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小案大辦」折磨老師,也別讓「大案小辦」傷害孩子——校事會議修法全紀錄

首次倡議: | 最後更新:
聯合倡議: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

核心倡議

問題核心:現行制度同時存在「小案大辦」和「大案小辦」的矛盾——濫案消耗校事會議資源,嚴重案件卻因調查專業不足而輕放,教師和家長都在受苦。

倡議進展時序

第一階段:問題診斷與倡議提出(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19日——國教行動聯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1]發表聯合新聞稿「制度要更好,不是更少」,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等多個全國家長團體共同出席記者會[2]。首次系統性提出校事會議改革的三項核心倡議:分流檢舉、提升受理層級、強化外部專業。此稿件強調,現有數據顯示約700-1,000件年案件量,同時存在濫案和重案處置不當的雙重困境。

2025年11月22日——教育部於11月21日預告修正版本後,國教盟立即發布聲明「肯定預告修正版本」,表示教育部的改革方向與國教盟倡議相符。國教盟並於同日發布精修版本建議,補強四項具體建議:

第二階段:修法完成與追蹤(2026年1月)

2026年1月13日——教育部於1月12日正式發布《解聘辦法》修正後,國教盟與全家盟發表聯合聲明「肯定修法落實分流」,確認教育部納入了分流檢舉、提升受理層級、強化外部專業三項核心改革。聲明指出,修法立基於數據導向的分析,有望改善現有制度的失衡。

2026年1月20日——針對教育部長「廢除校事會議」的言論,國教盟與全家盟發表聲明「不要走回頭路」。國教盟指出,廢除校事會議並非解方,反而會強化大案小辦的風險。聲明強調,改革的目的是「制度要更好,不是更少」,唯有完善校事會議的分流和審議機制,才能同時保護教師和學生。

2026年1月23日——針對教師工會於1月25日預定的抗議行動,國教盟發表聲明「別讓小案大辦折磨老師,也別讓大案小辦傷害孩子」,指出國教盟改革倡議本質上是為教師減負——透過分流檢舉和提升層級,校長和教師將不再被迫參與濫案的校事會議程序。同時,強化外部專業也是為了確保有限資源聚焦於重案,使嚴重案件得到應有處置。

數據支撐:為什麼這場改革刻不容緩

統計項目 數據 意涵
全國投訴件數(2024.4-2025.5) 1,372件 年均800-1,000件,制度運作量大
受理比率 82%(1,124件) 接受率高,但面臨分流不力的後續問題
完成調查 769件(56%) 進度滯後,系統超載
最終成立 361件(26%) 實成率低,多數案件無須進入正式程序
停聘/解聘 26案(1.9%) 終極處份極少,99%的案件停留在較輕處分
全國教師數 約19萬人 停聘/解聘占萬分之1.4,教師整體風險極低
113學年上學期送教評+專審 41件(7.5%) 大量案件在校事會議層級消耗資源卻無進展
不成案原因——證據不足 40.84% 案件初期篩選不力,適合用受理檢核表改善
不成案原因——管教/溝通問題 59.16% 大部分濫案屬於教師輔導事項,不應進校事會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報告:成案後申誡以下處分 69%(568/823件) 嚴重案件裁量過輕,大案小辦情形明顯
體罰霸凌身心嚴重侵害僅申誡以下 53.45%(31/58件) 最嚴重案件的處置最不力,正當性受損
兒少通報漏報率(109-111學年度) 67.06%(2,311/3,446件) 校園嚴重傷害未能及時通報社政系統

三大改革支柱詳解

分流檢舉

在校事會議層級建立「受理檢核表」,用明確標準篩出不符程序要件的案件。包括缺乏具體事證、純屬管教爭議或溝通誤會的小案,引導至教師輔導或行政溝通管道。

效果:減少濫案,校長和教師減負

↑ 提升受理層級

調查權上收教育局,由具法律和教育背景的專業人員進行調查,而非依賴校內人力。校長從調查者的身分解放,回歸教學領導角色。

效果:提升調查品質,確保程序正當性

◆ 強化外部專業

建立人才庫、推動單一事實審認、建立量化裁量基準。透過多元審議委員和明確的處分標準,確保嚴重案件得到應有處置,防止大案小辦。

效果:提升審議品質,增進判斷一致性

核心聲音

「問題不在『有沒有校事會議』,而在『標準不清、分流失靈、專業不足、究責失衡』——該擋的沒擋住、該嚴辦的卻被輕放。」 ——王瀚陽,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
「解決執行面的累,不應以制度面的廢為代價。」 ——王瀚陽,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

常見問答

前情 · 2026-01-13 國教盟 × 全家盟聯合新聞稿

肯定《解聘辦法》修法落實分流,並呼籲盡速頒布「受理檢核表」

盤點確認:本頁原僅摘要記錄這則聯合聲明,未收錄其完整配套設計。本節補上 2026 年 1 月 13 日兩會共同提出的五項「精準配套」與三項質疑回應。

教育部於 2026 年 1 月 12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修正目的在終結「小案大辦」、落實案件分流。國教行動聯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對新法採納了兩會去年記者會及新聞稿「前移預防機制」、「匿名原則不受理」、「校事會議聚焦重大案」及「主管機關事後監督」等重要訴求表達肯定。

為確保新制中的「4 人審議小組(校長+外聘專家+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能真正發揮把關功能,避免流於形式或因恐懼而輕率受理,兩會提出五項「精準配套」,呼籲教育部參採納入後續的操作手冊與執行指引。

三個立即可落地的關鍵配套

  1. 研擬「受理分流檢核表」——讓審議小組敢於「不受理」、能夠「準確分流」。新制中校長雖不參與表決,但學校端仍面臨極大壓力。建請教育部公布標準化的「校園事件受理分流檢核表」,採雙軌制判斷:
    (一)負面排除清單(直接分流):純粹親師溝通誤解、對教學風格的主觀不滿、未涉體罰之管教認知差異等,依表列原則不受理或移前端協調/考核會。
    (二)正面啟動條件(啟動調查):嚴格鎖定《教師法》第 14/15/16 條(如體罰成傷、性平、霸凌)之重大情節。
    此檢核表不僅是 4 人小組的「操作手冊」,更是承辦人員與校方的「抗壓護身符」,能有效降低「一送即調查」的制度性慣性。
  2. 設定一年「試行觀察期」——用數據驗證分流成效,建議設定四項觀察指標:全國及各縣市的(1)不受理率、(2)案件分流率、(3)重大案占比、(4)平均處理時長。若試行一年後數據顯示仍有「全部收案」或「小案大辦」之情形,教育部應啟動「層級調整評估」,考慮將受理關口上移至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委任小組,以統一受理門檻。
  3. 落實保密與個資防護——效率與權益並重。案件移交過程雖「不去識別化」以利辦案,但應同步明文規範「最小必要原則」與「洩密懲處規定」;維持「匿名原則不受理、具名可保密」之機制,降低吹哨者遭報復與個資外洩之風險。

兩項制度面精進

  1. 確立「單一事實審認」——移案不重啟調查,建立「一次蒐證、多軌適用」原則。若校事會議調查完畢後移送考核會或教評會,除發現新事證外,不得就同一事實重複調查,避免教師遭受重複折磨。
  2. 外部專業常態化與人才庫再優化——針對體育教練、特殊教育等專業領域,應於子法與手冊中增列「專業判準指引」與「特定領域專家名單」,確保調查結果具備專業公信力,避免外行領導內行。

對三項常見質疑的回應

兩會共同的呼籲:「制度要更好,不是更少。」請教育部在工作手冊中一次到位納入「受理分流檢核表」與「觀察指標」——把小案擋在門外、把大案辦得徹底。
聯合發布: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 王瀚陽、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 蕭東原。

Q. 校事會議真的有「小案大辦」的問題嗎?

是的。教育部統計數據(2024年4月至2025年5月)顯示,全國投訴1,372件,受理1,124件(82%),但完成調查只有769件,成立361件,最終達停聘解聘僅26案(1.9%)。同時,不成案原因中40.84%是因為證據不足,59.16%則屬於管教或溝通問題,根本不適合進入正式程序。113學年上學期545件中送教評會和專審會者僅41件(7.5%),顯示大量小案確實在校事會議層級耗費資源。

Q. 廢除校事會議是否更好?

不是。廢除校事會議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大案小辦」更嚴重。校事會議存在的意義在於提供透明化、程序性的檢舉處理管道。問題不在「有沒有校事會議」,而在其分流機制失靈。國教盟主張的是改革校事會議的運作方式,而不是廢除它。

Q. 「受理檢核表」如何防止濫訴?

受理檢核表是教育部新增的工具,用於在校事會議層級進行初步分流。透過明確的標準(如是否涉及學生身心安全、是否有具體事證),檢核表能篩出不符程序要件的案件,包括缺乏具體事證、管教爭議、溝通誤會等小案,引導至教師輔導或行政溝通管道。這樣既能防止濫訴,也能確保真正嚴重的案件進入正式調查。

Q. 調查權上收教育局會延長處理時限嗎?

這是常見疑慮,但國教盟的倡議包含三個配套:分流檢舉(減少無關案件)、調查權上收教育局(提升調查品質和專業性)、以及強化外部專業(人才庫、單一事實審認、裁量基準化)。透過減少濫案和提升專業,整體系統的效率反而會提高。同時,明確化的程序和裁量基準也能加速決策時程。

Q. 校長是否會「背鍋」?

這是改革重點之一。調查權上收教育局意味著校長不再被迫在校事會議層級進行調查,而是由教育局派遣具有法律和教育背景的專業調查人員。同時,強化外部專業(人才庫)確保審議委員會成員更具多元性,減少因校長影響力而導致的裁量不當情形。這樣校長既能保護學校運作,也能確保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Q. 為什麼說同時有「小案大辦」和「大案小辦」?

這反映現行制度的根本矛盾。一方面,許多無須進入正式程序的小案(管教爭議、溝通問題)被過度程序化,消耗校事會議和各委員會的資源。另一方面,真正嚴重的案件(體罰、霸凌、師生不當關係等)因為調查專業不足、裁量基準不明,反而被輕放。國家人權委員會報告指出,成案後69%的處分止於申誡以下,其中體罰霸凌造成身心嚴重侵害者有53.45%也只被申誡,反映出大案小辦的現象。

Q. 如何確保「大案小辦」不再發生?

國教盟的三大改革直接針對此問題:1. 分流檢舉減少濫案,讓有限資源聚焦於重案;2. 調查權上收教育局,確保調查品質和專業性;3. 強化外部專業,包括建立人才庫、推動單一事實審認(減少推諉)、建立量化裁量基準。這些措施一起運作,才能從根本改善審議品質,確保嚴重案件得到應有的處分。

Q. 國教盟、全家盟與全長聯為什麼一起倡議?

教師和家長都是現行制度的受害者,只是方式不同。教師因小案大辦而被拖累,身心俱疲;家長因大案小辦而無法保護孩子,心懷不滿。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與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三大組織的聯合倡議反映出改革的急迫性——這不是教師或家長的單方需求,而是整個教育生態都在呼救。全長聯理事長黃正銘強調,校事會議能有效啟動外部調查,終結校園內部「靠關係擺平」的文化。唯有家長團體合力,才能推動系統性改革。

相關資源

參考文獻

  1. 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2025年11月19日)。「制度要更好,不是更少」聯合新聞稿。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twedumove
  2. 聯合新聞網(2025年11月19日)。家長團體:校事會議不應廢除 需落實精準分流。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149062
  3. 國語日報(2025年11月20日)。校事會議爭議 家長團體:不該貿然廢除。https://www.mdnkids.com/content.asp?Link_String_=23BK00000OOQJFJ
  4. 國教行動聯盟(2025年11月22日、24日)。「肯定預告修正版本」聲明及精修版本建議。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twedumove/
  5. 自由時報(2026年1月13日)。教育部拍板校事會議改革 全家盟和國教盟高度肯定。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308059
  6. 大紀元(2026年1月13日)。校事會議修法 教師青年家長看法分歧。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1/13/n14675120.htm
  7. 大紀元(2026年1月19日)。教師團體不滿校事會議改革醞釀上街 鄭英耀:終極目標要廢除。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1/19/n14679495.htm
  8. 自由時報(2026年1月20日)。解決師師相護問題 全家盟:校事會議絕對不可以廢除。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318353
  9. 自由時報(2026年1月23日)。全教總週日上街要求廢校事會議 國教盟:可修不可廢。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319427
  10. 聯合新聞網(2026年1月25日)。千人教育部前籲廢校事會議惡法。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287601
  11. 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無日期)。聯合新聞稿。全國家長會長聯盟。https://www.nappa.org.tw/
  12. 教育部(2026年1月12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13. 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日期)。《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https://nhrc.cy.gov.tw/News_Content.aspx?n=7459&s=7565
  14. 翻轉教育(無日期)。最新!校事會議分流失靈 教育部五大修法重點一次看。親子天下。https://flipedu.parenting.com.tw/article/010483
最後更新: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