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 本盟保留意見

變動類型:

條文摘要

有客觀事實 認有傷害兒童少年之虞, 經 主 管 機 關認 定 不能 行 職 務 者 ,於 原 因消 前,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 服 務 相 關 人員 或 寄養 庭;...<br/>**本盟**:「客觀事實」認定不能執行職務,**應補入申訴救濟管道**

本盟立場

完整評估:本頁顯示為 165 條全條評估表之摘要。完整 4 維深度評估(優點、缺點、國際比較、本盟建議),可向本盟資料中心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