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大結構性缺口完整條文草案
6 條完整草案
RP-G01 社工注意義務標準
## 為何需要這條? 剴剴案中,各方對「主責社工」認知分歧 — 檢方認定陳尚潔為主責、辯方主張施盈如才是主責、施盈如本人卻證稱「沒有主責社工」。**法律未明定分工,卻又在事後以保證人地位追究個人責任,義務邊界的不確定性嚴重影響社工執業的可預見性。** 剴剴案一審判決(2026-04-16)定位社...
RP-G02 高風險升級處理機制
## 為何需要這條? 剴剴案中,社工陳尚潔在三次訪視觀察到剴剴有「額頭瘀傷、一夜掉三顆牙齒、精神狀態不佳」等異常徵候,但未啟動進一步升級程序。一審判決定位社工為「保護者保證人」,判刑 2 年。 問題核心:**法律要求保證人責任,卻未明定責任邊界與升級程序**。當異常徵候出現時,什麼時候必須升級?...
RP-G03 跨機關資訊共享授權
## 為何需要這條? 剴剴案 新北市、台北市、兒盟之間資訊未及時整合的「跨單位斷裂」,**修法後恐仍難解**。 預告版 §3 雖新增數位發展部、個資保護委員會、環境部為主管機關,被視為象徵性進展,但**未明文排除個資法 §16、§20 對兒少保護目的之限制**,也未建立中央兒少保護資訊整合平台法...
RP-G04 重大事件檢討法制化
## 為何需要這條? 現行《重大兒少虐待、兒童及少年死亡案件通報及檢討作業規定》僅為衛福部行政命令,**法律位階不足、獨立性不夠、學習導向不清**。預告版草案附則章 §156-§165 並未將檢討機制升格至法律位階,這是本次大修最明顯的缺口之一。 台灣死因回溯制度現行年齡門檻仍停留在六歲以下(§...
RP-G05 委外責任鏈
## 為何需要這條? 剴剴案判決暴露的關鍵問題之一,是主責社工、協力社工、督導之間的**責任分工不清** — 檢方認定陳尚潔為主責、辯方主張施盈如才是主責、施盈如本人卻證稱「沒有主責社工」。 預告版在收出養條文(§18-§37)處理「主管機關與民間機構」權責劃分,但**沒有進一步寫清楚委外個案中...
RP-G06 起訴前專業審查
## 為何需要這條? 起訴前專業審查機制是最具爭議、也最具急迫性的空白。 剴剴案一審判決(2026-04-16)定位社工為「保護者保證人」,判刑 2 年,為國內首例。**若無起訴前審查機制,恐引發第一線社工集體離職與防禦性實務(過度通報、過度安置、拒絕接案),反而不利兒少最佳利益。**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