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 本盟保留意見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應每四 年 對 兒 童 及少 年 身心 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 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 分析,並公布結果。 對兒童及 社會參與 況 進 行 析,並公<br/>**本盟**:死因回溯維持 6 歲以下,**本盟主張擴至 18 歲**(對應 CRC 施行法)
本盟立場
### 第二章 身分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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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每四 年 對 兒 童 及少 年 身心 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 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 分析,並公布結果。 對兒童及 社會參與 況 進 行 析,並公<br/>**本盟**:死因回溯維持 6 歲以下,**本盟主張擴至 18 歲**(對應 CRC 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