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 本盟保留意見
條文摘要
收養人於 收 養兒童及少年前,除第二 十 一 條 第 四項 及 第二 五條規定情形外,應向收 出 養 媒 合 服務 機 構 提供媒合服務。 前項申請人,應符合 ...<br/>**本盟**:收出養媒合機構應提供媒合,但**委外責任鏈仍不清(對應 RP-G05)**
本盟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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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人於 收 養兒童及少年前,除第二 十 一 條 第 四項 及 第二 五條規定情形外,應向收 出 養 媒 合 服務 機 構 提供媒合服務。 前項申請人,應符合 ...<br/>**本盟**:收出養媒合機構應提供媒合,但**委外責任鏈仍不清(對應 RP-G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