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 165 條五場公聽會發言參考
30 秒掌握重點
- 五場公聽會:5/20 南、5/22 北、5/23 兒少、5/28 中、6/4 東。北區為國教盟主場。
- 主場三角色:0522 北區由理事長王瀚陽、青年部林韋伶、政策研究組三角色擔綱,共 9 分鐘三段。
- 夥伴支援版:南、兒少、中、東四場提供在地版 3 分鐘發言稿,可直接照唸或依在地經驗修改。
- Q&A 預答:北區 8 題 + 其他區 5 題共 13 題,三層回應策略(數據/制度/價值)。
- 下載即用:完整 docx/PDF 可下載印製,最大字 13pt 易朗讀。
本頁為衛福部五場公聽會發言之完整參考,國教盟主場與在地夥伴支援版皆備。 北區 0522 為本盟主場,三角色 9 分鐘扛起雙條同修主軸;其他四場由在地夥伴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出席,使用在地版 3 分鐘稿支援本盟書面意見書。所有稿件已通過衛福部 113 年最新統計查核,可直接照唸;Q&A 13 題涵蓋衛福部官員、立委、媒體最可能追問之題目。
五場公聽會速覽
| 場次 | 時間 | 地點 | 報名範圍 |
|---|---|---|---|
| 南區 | 5/20 (三) 14:00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視聽教室 | 高雄、台南、嘉義縣市、屏東、澎湖 |
| 北區 (本盟主場) |
5/22 (五) 14:00 |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101 會議室 | 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新竹、桃園、金門、連江 |
| 兒少場 | 5/23 (六) 14:00 | 視訊方式 | 未滿 18 歲兒少 |
| 中區 | 5/28 (四) 14:00 | 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 3 樓瓦特廳 | 台中、苗栗、彰化、南投、雲林 |
| 東區 | 6/4 (四) 14:00 | 花蓮福容大飯店宴會 C 廳 | 花蓮、台東 |
會議流程:14:00-14:30 報到 → 14:30-14:35 主席致詞 → 14:35-15:05 簡介草案 → 15:05-16:35 意見交流(90 分鐘) → 16:35-16:40 結語。
發言規則:現場登記制,3 分鐘嚴格制,2 分鐘短鈴、3 分鐘長鈴。手語、口語障礙、需翻譯者時間延長一倍。
0522 北區(本盟主場):三角色 9 分鐘發言稿
北區為本盟主場,三角色分擔三軌主張:
其他四場:在地夥伴支援發言稿
各區夥伴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出席,使用以下在地版 3 分鐘稿。每篇皆已針對該區痛點客製,可直接照唸或依在地經驗修改親身錨點段:
南區在地脈絡:高屏地區為跨縣市安置之主要承接區;屏東、嘉義為原住民族與新住民聚居縣市;都會 vs 偏鄉社工人均負擔差異顯著。
兒少場提醒:兒少場最重要的是真誠勝過完美,不需要每句都流暢,適度的停頓、緊張、口誤都是真實的。陪伴大人應坐於背後不發言。
中區在地脈絡:台中、南投、彰化為宗教教養機構與安親班、補習班密集區;苗栗、雲林、南投為偏鄉與山地鄉聚集區。
東區在地脈絡:花蓮、臺東為原住民族聚居縣市;東部安置機構數量有限,跨縣市安置比例高於全國平均;社工、心理諮商、安置機構之人力資源均較西部都會區為低。
Q&A 預答 13 題(衛福部官員 / 立委 / 媒體最可能追問)
每題提供三層回應策略:數據層(可查證之統計、條號、國際對標)→ 制度層(現行制度為何不足)→ 價值層(訴諸兒少權利)。
Q1. 升格為「兒童家庭部」會增加多少預算?經費哪裡來?
數據:對標日本こども家庭庁,2023-04 成立約 430 人,2025-04 定員 510 人。台灣建議初期 300-400 人、成熟 500 人,以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現有兒少業務整合為基礎。
制度:升格屬「跨部會兒少業務整合」,非「新增機關」。現行 19 款主管機關各自分工,行政成本反而較高。
價值:預算問題不應成為兒少權利保障的擋箭牌。
反問:請問,維持 19 款各自分工,目前的協調行政成本估計是多少?
Q2. 兒家署 2026 年就要掛牌成立了,為什麼還要升格?
數據:2013 年兒童局熄燈正是因協調失能被併入衛福部。對標愛爾蘭 Tusla(2014 成立、約 4,000 人)是衛福部 HSE 獨立的最近成功典範。
制度:兒家署是三級機關,在跨部會場域非主席等級,無法定勸告權。處理剴剴案這種跨衛福兒保+收出養+訪視+醫療+警政案件,層級不足。
價值:本盟不反對兒家署掛牌,反對「以三級署為制度終點」。
Q3. 兒少代表 1/3 是否過高?會不會影響委員會專業性?
數據:挪威 Barneombudet(1981)、芬蘭、冰島、瑞典等北歐諸國均採實質參與制。CRC 第 12 條與一般性意見第 12 號明確要求兒少實質參與。1/3 為本盟提出的最低制度門檻。
制度:「專業性」與「兒少代表」非二擇一。1/3 兒少+2/3 專業可達雙軌。
價值:沒有當事人聲音的兒少權法是矛盾的。
Q4. 衛福部 5 項管制面改革還不夠嗎?
數據:本盟肯定 5 項改革:虐待類型化、罰則加重、兒少工作證、媒體揭弊、收出養法制化。但 6 大結構性議題在 165 條中仍多為待補。
制度:管制面改革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價值:15 年來最大幅度全文修正,應一次補強到位,否則下次大修可能又是 15 年後。
Q5. 跟兒福聯盟、人本基金會主張有何不同?
數據:兒福聯盟主張「行政院增設兒少事務委員會 + 三級兒家署」;本盟主張「升格為兒童家庭部」;人本主張兒少工作者管理七項補強。
制度:三方主張可分層整合:結構整合(本盟)+ 跨部會委員會(兒盟)+ 兒少工作者管理(人本)。
價值:三團體都不滿足以三級署為終點,是不同層級的相同方向。
Q6. 自殺率上升的數據是否誇大?
數據:本盟最新校正:14 歲以下兒少自殺死亡率自 2017 年 0.1,升至 2023 年 0.9 之高峰;2024 年回落至 0.7,但仍明顯高於 2017 低點。15-24 歲青年自殺率 2014→2023 由 5.1 升至 10.7。
制度:本盟不再使用過去較長期之倍數說法,改強調「自高峰仍未回到 2017 低點」之長期趨勢。
價值:即使數據有年度波動,「自殺已成為青少年十大死因第二位」是不爭事實。
Q7. 兒少工作者管理會不會造成中小機構之負擔過重?
數據:對標澳洲 WWCC 18 年實施經驗,可透過(1)主管機關線上查證系統(2)首次查證費用補助(3)查證頻率分級三項配套化解。
制度:人本基金會七項主張包含「配套措施」,本盟支持配套同步入法。
價值:兒少安全不應因「機構規模小」而打折扣。
Q8. 委外責任鏈三段會不會過度增加地方主管機關之負擔?
數據:對標英國 Ofsted、澳洲 ACWA、紐西蘭 OTA,均採三段責任鏈+專責人力之模式。
制度:本盟主張將「委外責任鏈三段」入子法,不直接增加母法負擔。
價值:剴剴案教訓:委外不等於卸責。
Q9. 你是 ○○ 區的夥伴,為什麼主張國教盟版本而非衛福部版本?
數據:國教盟之 v2 深度版書面意見書共 69 頁,完整對應 165 條全條評估,並引用 CRC 一般性意見書第 2、5、12、15、19、25 號國際法律義務。
制度:本人之支持非取代衛福部立場,而是補強衛福部 5 項管制面改革所未涵蓋之結構性議題。
價值:區域夥伴與全國組織之合作,正是公民社會回應 165 條之健康樣態。
Q10. ○○ 區之痛點是否能透過子法處理,不必動到母法?
數據:依立法慣例,僅母法授權具體授權,子法才能補充細節。若母法本身未授權,子法無從補強。
制度:國教盟之雙條同修主張,正是因現行 §3 之授權密度不足。
價值:15 年來最大幅度全文修正,正是補強母法授權密度之最佳時機。
Q11. 衛福部官員回應「現行架構已可處理」,你如何回應?
數據:2013 年兒童局熄燈、2024 年剴剴案揭露之跨機關斷裂、2025 年監察院糾正案,三個事件已具體驗證現行架構之執行限制。
制度:「可處理」與「能補強」是兩件事。
價值:15 年來最大幅度全文修正,若僅維持現行架構之水準,將錯失補強之黃金時機。
Q12. 你的訴求是否會增加 ○○ 區地方政府之負擔?
數據:本人主張之配套,依國際對標經驗,均可透過(1)中央補助專責人力(2)分階段試點(3)第三方評鑑分擔三項配套化解。
制度:國教盟之雙條同修主張,中央兒少主管機關升格後,對地方主管機關之預算分配能力將顯著增強。
價值:地方政府之負擔不應成為兒少權利保障之擋箭牌。
Q13. 兒少場之兒少代表,如何避免被「成人代言」?
數據:挪威 Barneombudet(1981)、芬蘭青年議會、瑞典兒少代言人均設專責支援人員,確保兒少能以自身語言發言。
制度:國教盟主張之兒少代表 1/3 為「最低制度門檻」。實質參與之具體配套(獨立發言空間、不公開個別發言意見、陪伴者不發言),可入子法。
價值:兒少不是政策的對象,是政策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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