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知識專頁事實整理.不含主張
國教行動聯盟政策知識庫

修法沿革:這個制度一直在改

六年五個關鍵節點——每一次修法,背後都有一個觸發事件。

2019.6教師法大修 2020.6校事會議誕生 2024.4調查全外聘 2026.1受理大改+爭議 2026.4-6補薪修法.半年檢視

2019 年 6 月:《教師法》大修——制度的地基

改了什麼:全文修正為 53 條(2020 年 6 月 30 日施行)。不適任教師處理依情節分級(終身不得聘任/一至四年/解聘或不續聘/停聘);教評會處理重大案件須增聘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教師低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增設「教師專業審查會」。

為什麼:回應社會對教評會「師師相護」的長期批評——教師佔多數的委員會查自己同事,公信不足。

2020 年 6 月:解聘辦法發布——校事會議誕生

改了什麼:教育部依教師法第 29 條授權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建立「檢舉→受理→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教評會」的標準流程;調查小組引入外部專家。

為什麼:把 2019 年修法講的「怎麼處理不適任教師」,變成一套固定、可追蹤的標準流程,讓每一件投訴都有正式的處理軌道。

2024 年 4 月:調查小組全數外聘

改了什麼:修正發布,調查小組成員改為全部外聘(原得由校內人員參與),由主管機關自人才庫推舉 3-5 倍人選供學校遴選。

觸發事件:2023 年台中某高中學生遭師長長期針對(搜身、搜書包、栽贓)後輕生,校內初次調查認定「不涉霸凌」遭外界批評輕放;家長申復重啟調查後翻案、霸凌成立,涉案人員受撤職等處分。本案成為「調查不能再由校內自己人做」的關鍵案例(中央社 2024 年 4 月報導)。

2026 年 1 月:受理制度大改——也點燃最大爭議

改了什麼(1 月 12 日修正發布):

1. 刪除匿名檢舉——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一律不受理;
2. 受理會議改制——校長邀外聘專家 1 人+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各 1 人無記名投票決定是否受理,校長不參與表決;
3. 媒體報導須經主管機關認定後通知學校,始視同檢舉;
4. 新增親師生溝通機制(第 1 條之一)、主管機關得逕行不受理(第 9 條之 2)、與考核辦法之銜接(第 9 條之一、考核辦法第 6 條之一);
5. 受訪當事人得邀輔佐人(至多 2 人)。

各方反應(依時序):1 月 13 日,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提出受理分流檢核表、一年觀察期等五大配套建議;1 月 19 日,教育部長鄭英耀受訪表示「終極目標是廢除校事會議、回到教評會」,惟修法難一次到位;1 月 21 日教育部聲明「無廢除規劃、半年檢視」;1 月 25 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教育部旁發起「廢惡法、救教育」行動,逾千名教師到場,提出五大訴求:廢除校事會議並檢討解聘辦法存廢、嚴格檢視調查人才庫、建立合理過濾機制、恢復受不當調查教師之名譽、部長若無力解決應下台(聯合報、自由時報 2026 年 1 月報導)。

2026 年 4-6 月:補薪修法、改善數據與半年檢視

4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教師遭不實指控停聘者,調查期間之本薪(俸)應予補發;全教總表示名譽回復等權益仍待補(聯合報報導)。另據中央社 4 月報導,「冤案補償」(停聘調查獲清白者補發本俸與學術研究費)已納修法研議。

5 月底-6 月: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受訪表示,新制上路後(2-5 月)進入校事會議之投訴比例「只剩 2 成左右」、整體投訴量較去年同期約減半(中央廣播電臺 6 月 9 日)。時間基準提醒:次長說新制「2 月上路」,但其實是 1 月 12 日修正發布、媒體多寫 1 月中旬施行;引用這段期間時要留意起算點。

6 月 15 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解聘辦法與考核辦法召開公聽會;教育部承諾之「半年檢視」窗口同步到期。制度走向,現在進行式。

本頁時間軸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沿革、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及各媒體公開報導整理;「觸發事件」欄之因果關聯以報導所載為準。